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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新能源 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绍兴市 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绍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精神,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进一步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坚持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相结合、供给创新与需求牵引相结合、产业链延伸与生态圈构建相结合的原则,以县城为中心,中心城镇为重点,县乡村联动,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强化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集成,探索全市域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全场景丰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模式,打造智慧安全、绿色低碳、全域畅行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标杆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城乡新能源汽车年销量6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50家以上。

  二、健全城乡销售服务网络

  (一)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支持优势企业提升产能,优化生产布局,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发挥绍兴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针对县乡地区消费需求,开发更多适配乡村生产生活的经济实用车型,特别是载货微型面包车、微型卡车、轻型卡车等。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深化技术变革,加强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降低核心零配件价格。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项均由属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销售服务网点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县域销售服务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推进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等组建下乡服务联盟,探索企业“联合下沉”服务模式,新建一批服务集约、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集成品牌汽车销售、新车试驾、维修保养、汽车救援、充换电等服务功能。对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维保等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投资项目,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制定标准,给予一定奖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应急抢修服务。加快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布局建设,力争实现城乡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鼓励、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新能源二手车流通体系。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检查和整修。鼓励汽车流通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面向县乡地区提供高效便利的评估和规范齐全的置换服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激发乡村汽车消费潜力

  (五)创新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举措。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对消费者购置相关新能源车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执行),给予不低于2000元/辆补贴(可同步享受其他汽车促销优惠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购置价格自行确定。加大新能源汽车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各地采用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特殊人才、产业工匠等特定人群购车,加大优惠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六)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七)培育打造出行新模式新场景。结合各地特色,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露营、后备箱市集、房车展、体育赛事等活动,打造新能源汽车文旅品牌。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制定公共充电车位管理办法,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

  四、优化政策要素保障举措

  (八)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协同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强化市县联动,完善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考评晾晒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鼓励各区、县(市)出台配套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维保服务网点申请地方政府专项补助。合理保障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宣传监督检查。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政策宣传解读,对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推广,消除居民购车顾虑。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氛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出台新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绍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精神,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要求,坚持规划统筹、适度超前,全链统筹、主攻关键,市域统筹、县域推进,政策统筹、两侧发力,完善高质量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紧紧围绕“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要求,加快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创新运维模式,构建布局科学、安全稳定、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打造全市域畅行、全周期管理、全场景体验的充电桩下乡服务模式。

  ——打造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一张网。以供促需,推动“电等桩、桩等车”,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着力打造城市5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实现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1公里、城市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2公里。

  ——打造开放共享通达的充电设施生态圈。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1万个以上,力争达到1.2万个以上,其中乡村地区不少于2000个(含旅游景区不少于300个);自用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基本充电需求。加快一键找桩、安心充电等智能化技术应用,精准高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打造全市域多场景试点应用新标杆。示范引领,积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试点样板,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打造2个样板县市、10个样板乡镇、20个样板项目,打造光储充一体化、“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等示范场景,典型模式在全市域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1.科学修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区、县(市)为单元,按照《浙江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要求,对既有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优化修订。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及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加强存量空间利用,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县城、乡村区域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形成城市5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绍兴电力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由属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乡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等,推进乡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加快在大型村镇、旅游重点村镇、集中安置区、乡镇机关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乡镇通”工程。引导村庄在改扩建规范化停车场中,实施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镇通”全覆盖,乡村地区(不含旅游景区)建成不少于1700个公共充电桩。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举办新能源汽车文旅、赛事等活动,推动乡村地区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全覆盖。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到2025年,旅游景区公共充电桩不少于30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电力局

  3.加快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个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愿装尽装,纳入改造范围且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到2025年,累计完成10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电力局

  4.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依托居民小区周边既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资源,化整为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不足问题,试点实施“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路边充电桩项目,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各打造3个示范项目。围绕民宿集群、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等创新打造乡村充电场景,实施一批“乡村场景+试点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绍兴电力局

  5.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加油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到2025年,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数量达到小客车车位数量的20%,累计建成公路沿线(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600个以上。加快交通枢纽场站、公交首末站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交专用充电桩1200个以上。加快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加油、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满足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市商务局、绍兴电力局

  6.实现车—桩—网跨界融合发展。鼓励生产企业将智能有序充电、储能接口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等研发应用。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增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聚合响应能力,推动与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车联网能量互通、信息互联,实现车网互动调节和源网荷、光储充一体化发展。在新能源丰富和电网薄弱地区优先推进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建设,探索“电助共富”模式,创建一批样板县市、乡镇和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

  (二)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7.压实运维主体责任。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健全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建立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清退机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协调和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

  8.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制定《绍兴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从立法执法层面规范非充电车占位现象。鼓励运营商通过安装新能源汽车占位识别设施、差异化运营管理等方式,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9.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准入准营规则和标准,引导国有、民营等各类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组织参与“快、省、优”晾晒比选活动。鼓励国有与民营资本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绍兴电力局

  10.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建设统一的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级“一键找桩”平台和绍兴市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开展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强化与便民出行服务平台、商业导航地图互联互通,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加强规范安全发展

  11.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促进充电设备兼容互通。制定实施大功率充电、充电设备与充电场所安全标准。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团体标准,支持其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和日常巡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乡村独户居民自用桩配置消防器具。杜绝违规私增充电桩或直接充电等行为,引导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绍兴电力局

  (四)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3.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建立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前期备案报装流程整体打包模式,简化单个项目备案流程和“场地租赁—在线备案—电力报装—项目验收—建设投运”全过程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14.强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扩容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流程,前移乡村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服务关口。

  责任单位:绍兴电力局、市发改委

  15.实施充电优惠措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出台奖补政策、消费券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1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落实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接入省、市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充电桩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等配套政策,加大属地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7.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合理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研发推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紧密协同的专班推进机制,强化对属地的指导。依托一个专班统筹、一套机制运行、一个平台调度的“三个一”模式,建立目标、指标、考核和政策体系。

  (二)建立考评机制。在新建住宅项目和新(改、扩)建工程的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指导,按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将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专班化、体系化、清单式推进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

  (三)加强监督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充电桩推广活动、技术标准、使用安全等方面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改善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等现象。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一条: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 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 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 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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