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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及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来源:上虞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工作指引》、《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新建)承诺制改革及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2018〕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操作步骤,加快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目标,特制定《上虞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及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操作规程(试行)》(详见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0月20日

上一条: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外资、内资利用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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