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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过渡性生产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来源:上虞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过渡性生产标准》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过渡性生产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

  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须在2019年1月15日前明确整治方案为原地整治、直接退出、搬迁入园,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后报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备案。未明确整治方案的视为原地整治,且不得享受电镀行业整治提升扶持政策。

  三、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整治方案为原地整治的,须于2019年6月底前通过《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综合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整治2个月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对该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拆除电镀生产线。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原地整治企业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整治方案为直接退出的,须在2019年6月底前拆除所有电镀生产线、清理清空“三废”设施。

  五、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电镀企业整治方案为搬迁入园的,须在2019年1月底完成本文标准的对标整改,逾期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整治2个月后仍未通过过渡性生产验收的实施关停取缔,并在2019年6月底前拆除所有电镀生产线。搬迁入园电镀企业过渡性生产最长延续至2020年6月。

  六、申请过渡性生产的企业,须整治达到以下要求:

  (一)企业所有建设项目经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拥有对应项目的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企业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规定、保持畅通,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明火做饭的厨房,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

  (三)化学品必须存放在固定仓库并按规定密封存放,周知卡及品名标志必须张贴明显;车间内外要整洁干净,物料堆放有序,仓库与车间严格分离。使用天然气企业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通风换气装置。

  (四)废水、废气连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并设立醒目标示及便于取样的平台。厂区内须做到雨污分流,车间内无地面积水。

  七、企业应在2019年1月20日前向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提交书面的过渡性生产申请。生产申请中应明确搬迁地块、兼并形式、投资概算、项目概况等基本信息并经企业原址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后,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企业方可过渡性生产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八、企业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土地获取、立项审批或其他可以印证搬迁工作实质启动的资料。若无法提供或资料无法有效印证,则该企业立即停止过渡性生产,并于2019年6月底前拆除所有电镀生产线、清理清空“三废”设施。

上一条:《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外资、内资利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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