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
为大力实施“拥江西进”城市发展战略,加快“品质之城”建设,提升“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度,增强城市功能,繁荣城市经济,现就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建设,加大文创(科创)支行引进力度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在“一江两岸”核心区域的新设(含迁入)金融机构。“一江两岸”核心区域位于曹娥江西侧,东至鸿雁路,南至五星路,西至曹娥江故水道,北至江西路。
二、激励政策
(一)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1.区外银行新设立分行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设立一级支行(县域法人机构除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设立文创、科创等新型支行(以金融许可证名称为准)的,再增加奖励50万元。
2.区内银行新设立支行(分理处)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文创、科创等新型支行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
3.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营业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装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新设立文创、科创等新型支行的,三年内每年(营业执照取得之日起满一年)按月平均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一奖励,单一银行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新设非银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新设立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且年度保费收入达到相应规模(财产保险超过1000万元、人寿保险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
2.证券(期货)公司新设省分公司、市分公司、营业部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原有区内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机构迁址到“一江两岸”核心区域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政府有关部门在设立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过程中,要积极给予支持。新设机构因运行安全、方便客户等需改造的道路(人行道)、绿化、隔离带、道路标志标线及设定临时停车位、消防系统验收等,有关项目收费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规费减免政策执行。新设机构的立面装潢,允许按行业内部统一标准设置,立面户外广告免收有偿使用费。鼓励引导各类机构在“一江两岸”新设银行开设账户。
2.本政策兑现,由金融机构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区金融办会同人行上虞支行、银保监上虞监管组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兑现。政策奖补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3.本政策的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期限三年。本政策由区府办负责解释,由区金融办具体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