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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级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且年度评价良好的,给予试点单位10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周期结束,总评价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总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攻关

  支持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领衔、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施的市级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三、支持高等院校研究生分院建设

  对市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生分院(培养基地),每年给予2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并对分院(培养基地)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奖学金。

  四、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

  对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产教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入选教育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双向赋能发展

  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硕士3000元/人、博士5000元/人给予主要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实施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到账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单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市“三位一体”创新成果转化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对列入省级试点的,按照赋权改革成果转化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成果最高奖励10万元,每个试点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研发投入

  高等院校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新增研发支出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九、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

  吸引国内重点高等院校、部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对相应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研发等予以支持。

  十、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

  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对当年新开设的班级,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等院校各1万元/班奖励;对高等院校当年新开设与市重点产业相关的专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业奖励。对当年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明确由市财政保障外,其余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上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2024年度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印发《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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