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上虞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促进平台优化升级,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7〕1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39号)精神,现就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工作思路,全力打好“退散进园”“退污进绿”“退低进高”“退劣进优”等“四退四进”攻坚战,推进工业园区规模化、绿色化、现代化,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再造上虞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改造、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原则,对工业园区实施改造提升,促进工业园区功能创新和面貌更新,力争通过3—5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将工业园区打造成为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要素集聚、体制机制灵活的主体功能区。
——退散进园。以符合上虞“北工、中城、南闲”的区域发展格局,将全区开发区外的46个工业园区整合到9个,推进工业园区深度整合、企业高度集聚。到2020年,工业企业入园率达到70%左右,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入园率达到85%左右。
——退污进绿。到2019年底,除热电企业和完成就地整治、符合相关要求的规上企业外,全区退出区域涉污企业基本关停或改造入园;到2020年,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上涉污企业全面推行清洁化生产;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构建形成以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供应链为支撑的绿色制造体系。
——退低进高。坚持创新驱动、龙头引领、协同发展,推动产业从中低端向高端化发展。2018年,继续推进印染化工企业搬迁集聚工作,全面实施“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40%、63%以上;每个工业园区培育形成2—3个细分主导产业,成功打造领跑产业链。
——退劣进优。通过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园区提质增效。到2020年,工业园区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新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2家,培育认定“隐形冠军”企业4家以上,加快培育形成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活、国际化程度高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三、 工作举措
(一)优化规划布局。充分衔接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工业园区分布、总量规模、产业发展等实际,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要求,对工业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做到“四有三无”,即:有四至范围、有核心区域、有主导产业、有发展空间,无涉生态保护红线、无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无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将全区现有46个工业园区规划整合为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及规划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列为退出区域,明确承接并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对退出区域内未涉污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和企业发展需要逐步有序退出。(责任单位:规划分局、经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国土分局、环保局)
(二)实行标准管控。各工业园区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标准地”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园区重点发展方向及严格限制的行业,量身定制发展规划、因地制宜设置集聚产业、企业规模、安全、环保、能耗、亩均税收等入园“门槛”,严把准入关,今后新上项目原则上须落地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中,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的集聚,提高园内企业的协作和配合程度,引领整合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安监局)
(三)加快搬迁集聚。加快退出区域企业集聚入园,原则上新增用地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不再审批,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势推进涉污企业入园集聚,制订实施退出区域涉污企业集聚提升计划,明确涉污企业界定标准、搬迁集聚企业名单及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到2019年底,除热电企业和完成就地整治、符合相关要求的规上企业外,全区退出区域的涉污企业基本关停或改造入园。积极引导退出区域内未涉污企业搬迁到规划承接并入的相应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集聚发展,也可选择到符合自身产业发展特色的其他省级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推动培大育强。(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四)开展联合整治。开展工业园区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违法建筑、涉污涉险、质量安全、环境面貌、落后产能淘汰等对标整治行动,联合经信、国土、环保、建设、卫生计生、安监、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治水、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园区和企业责令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做到园区违法违章建筑全清零,截污纳管全覆盖。建立“僵尸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市场出清。(责任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上虞消防大队、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卫计局、质监局、治水办)
(五)实施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导向,全面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启动建设工业园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平台,设立工业园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增加值、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分项发展指标台账,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工业园区“亩产效益”指标排序。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及工作绩效考核与园区“亩均效益”绩效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排名前两位的工业园区,在年度要素指标分配和考核上给予优先倾斜;对排名末位的工业园区,适当削减年度指标分配。(责任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国土分局、环保局)
(六)实施精准招商。深化完善招商工作机制体制,通过产业链招商、龙头企业招商、以商引商、招才引智等方式实施精准招商,围绕各园区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深入开展主导产业建链强链补链行动,明确2-3个主导产业,构建形成分工明确、特色鲜明、专新高精的错位发展格局。(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七)培育主导产业。围绕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和挂牌上市,构建“1个园区+若干家上市企业”的引领培育机制。积极对接省市“雄鹰行动”和“雏鹰行动”实施方案,加大隐形冠军企业、创新成长型企业和“小升规”培育力度,着力打造龙头引领、骨干支撑、配套协作的雁阵型企业发展梯队。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同时积极开发利用闲置用地、闲置厂房和存量标准厂房,结合园区定位和产业特色,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小微企业园(两创园),引导小微企业集聚集约发展,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平台。以园区集聚提质为重点,建设特色园区,大力推进e游小镇、伞艺小镇、瓷源小镇、电商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集产业、旅游、文化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平台,加快推动区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办、国土分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创新引领。以八大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扎实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形成由政府、平台运营商、高校院所、中介组织、融资机构参与的“五位一体”创新服务体系,为园内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创业孵化链,着力构建“全员全域全程全行业”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推行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区域专项引才引智制度,深入实施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孵化中心建设,构筑园区“人才高地”。(责任单位:科技局、人才办)
(九)落实要素保障。统筹调配工业园区土地指标,综合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统筹腾挪用地指标,统筹使用腾退地块,鼓励开展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利用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服务,引导信贷资金向园区改造提升企业倾斜,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建立要素交易市场化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二级市场交易和抵押贷款制度。(责任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金融办;配合单位:人力社保局、人行上虞支行)
(十)创新园区治理。整合设立后的工业园区适时成立园区管委会,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负责落实园区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服务。创新平台配套服务,每个工业园区相应建立“八个一”的综合服务平台,即:一个园区管委会、一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一个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一个大型众创空间、一个大型科技创新孵化器、一个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一个智慧政务办事大厅、一个智慧消防站,为园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节能降耗、违规搭建、环境卫生等监管力度,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园区监管治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园区集中评价制度,深化推进区域能评和环评改革,确保工业园区区域能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人才办、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便民服务中心、消防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与区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全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整合后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负责落实园区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服务;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是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推进。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要求,牵头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明确每个工业园区的总量规模、产业层次、技术水平等目标方向和路径举措,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清单,摸排提出退出区域涉污企业关停或改造入园名单,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工作落地生根。
(三)完善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考核,制订实施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督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各乡镇推进情况在实体经济考核中按月度排位,以季度为单位考核进行加减分,对年度完成情况实行清单式考核。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实行问责追责;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消防火灾等事故的,在年度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