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我区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全部顺利接入省“智慧医保”平台,医保窗口业务办理和医保刷卡直接结算全面恢复(网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我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正式迈入“智慧医保”新阶段。
“接入省‘智慧医保’平台后,将依托统一的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医保数据规范和医保经办服务,逐步实现医保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医保业务省内‘一网通办’,有力提升我区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区医保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接入省“智慧医保”平台是今年我区医保数字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事关全区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区医保分局牵头抓总,各专班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进,按照3月8日前上线的目标,倒排计划,制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停机上线事宜宣传和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上线准备工作,有效提高参保群众的知晓率,保障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平稳有序上线。
接下来,区医保分局还将继续做好上线后应急处置、系统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体验。
有关停机期间的医保报销问题,记者从区医保分局了解到,3月3日至3月7日期间,使用社保(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绍兴市内门诊就医自费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于5月1日以后主动发起报销业务,将报销金额直接发放至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无需再到医保窗口报销;而未使用社保(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自费的参保人员,可在3月15日以后随带就诊发票(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医保窗口报销。在绍兴市外医院门诊(不含城乡居民医保)的自费费用,参保人员可在3月15日以后随带就诊发票(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医保窗口报销;自费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可随带就医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保(市民)卡等相关资料,在3月15日以后到医保窗口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3月3日至7日期间,药店自费购药发票医保一律不予报销。随着新系统的上线,医保窗口业务开放将迎来人流高峰期,非急需办理医保业务的市民朋友,请尽量选择在3月15日以后前往医保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医疗费用报销也可就近选择任一医保通办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