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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企业相关奖励政策

  1、人才引进政策

  (1)企业高管的补贴、税收优惠方面

  引进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重点培养人才,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在到我市工作头五年内,给予人才个人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引进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到我市工作头五年内,给予人才个人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企业引进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地(市)级特级专家、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到我市工作头五年内,给予人才个人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按50%给予奖励。

  (2)人才租房、购房政策

  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上荣誉的人才在上虞新购商品住房时,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实行购房补助,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企业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以上或获得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上容易,在上虞市内无个人房产的人才,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范围内租商品住房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分别按每月补助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人民币,在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分别按上述标准的60%补助。

  (3)子女入学、企业人才培养方面

  对于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时,可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优质学校入学,企业一般职工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企业开发人才补助政策,企业每出资培养一名博士生、硕士生,分别可享受1万元、0.5万元补助,企业创新团队被评为省级和地(市)级技术创新团队的,分别可享受5万元、2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企业实施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按1:1的标准给予企业匹配资助;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但不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可享受2-2.5万元资助。企业引进虞籍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享受补助,三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规费。

  (4)人才创新提升的奖励政策

  各类人才新评为上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上虞市“十佳高技能人才”等以上荣誉或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可享受一次性0.3-5万元奖励。企业经营者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及以上学历培训,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0.3万元的奖励。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一次性500元、1200元、2000元培训补助。

  (5)外国专家项目奖励政策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企业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按国家资助额1:1的标准给予企业匹配资助;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但不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属非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引进项目每项给予企业资助2.5万元,属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引进项目每项给予企业资助2万元。海外留学人员来虞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的,视项目前景和项目大小可申请5万元以上的创业科研启动资金。

  2、企业出口奖励(一年一定)

  (1)上台阶奖:自营出口首次达到2亿美元,每家奖励人民币40万元;自营出口首次达到1亿美元,每家奖励人民币20万元;自营出口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每家奖励人民币10万元;自营出口首次达到3000万美元,每家奖励人民币6万元。

  (2)对增幅超过30%的企业及新出口企业(新出口企业减半兑现),新增部分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8万元,每家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对自营出口增幅在10%以上、总量前20位的企业授予自营出口20强荣誉称号。

  3、设备投入奖励方面(一年一定)

  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可享受审计设备投资额3%的奖励,市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奖励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等新兴产业投入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享受设备投资额的5-10%的奖励。市年度重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

  在园区东二区落户企业,如项目主要设备属于行业领先水平,且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亩以上的,则给予0.5万元/亩奖励;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则给予1万元/亩奖励

  4、企业自主创新的奖励方面

  (1)培育科技型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开发。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本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被认定为各级各类研发机构的就高执行。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经鉴定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设立上虞市科学技术奖,对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本市级专利(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当年授权后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

  (5)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业化项目由企业自主申请,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利、财经、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每年确定30只左右项目,每只补助5-15万元(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奖励力度,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按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10%-20%予以财政奖励。其中对大企业大集团,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行业优势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成长型企业,按研发费用实际抵扣的所得税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制订,对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其余单位减半奖励;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成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和10万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奖、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评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8)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品。设立市长质量奖,每年组织一次“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表彰企业不超过3家,每家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行政新认定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行政新认定为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每申请1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奖励0.5万元,被核准注册的,每件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浙江省、绍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或行业联合会授予的国字号、省字号区域性品牌的,分别给予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行业组织40万元、20万元奖励。

  5、税收、规费方面

  园区东二区按照 “无费区”的要求实行开发建设,对该区域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审批建设过程中停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

  东二区注册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实行如下财政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新办企业三年内缴纳的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包括所得税与增值税)给予全额奖励。

  二、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1、地价优惠

  项目实际外资(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实际到位数)在8万美元/亩以上的,则按地价标准下降1万元/亩。如上述项目实际外资在15万美元/亩以上的,则按上述地价标准下降2万元/亩

  2、外资到位奖励政策(一年一定)

  外资到位奖:对引进当年新批、当年到资的外资项目单位和个人,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万元;对上一年度结转,本年到资的单体外资项目,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历年结转到资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

  对能明显提升我市产业层次的项目,每实到1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0.5万元;引进项目属世界500强企业、国际大公司投资的且当年有实到外资的,每实到1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引进项目属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的,每实到1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引进项目属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每实到100万美元再奖励人民币0.5万元。

  对当年新批、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再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当年新批、当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再奖励人民币16万元;对当年新批、当年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再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荣誉激励

  对实际投资达到3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者颁发“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享受落户、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优惠政策。对全市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从税收、自营出口、社会贡献等方面分别评出“上虞市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和“优秀外来投资者”各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当年在我市投资实到外资达到2000万美元或外资企业当年纳税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经申请可授予“上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上一条: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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