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们在春节前为我们追回了经济补偿金。”1月14日上午,原浙江约特工具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张先生赶到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王青青手中,感谢法官倾力处置破产清算案件,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约特公司93名员工都收到了足额的经济补偿金,多的有10余万元,少的也有几千元。“最初的时候,我们都不抱有太大希望,当时公司名下土地、厂房等资产全被抵押,没想到这么快补偿金全额到账了,心情非常激动。”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么多年,员工经济利益终于得到了补偿,大家都十分感激。
浙江约特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经营锯条产品,因经营不善,2016年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涉及近2亿元债务无法清偿,其中包括93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03万元。
约特公司停止营业后,抵押权人某公司利用约特公司原有的厂房和设备进行生产,员工也全部转入了抵押权人公司继续工作。“虽然还是这些员工,但只要劳动关系变化,每一次都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办案法官王青青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公司更迭了三次,员工却一次都没拿到经济补偿金,这是对员工权益的损害。”王青青表示。
2021年5月,根据债权人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区人民法院全面审查后认为,破产程序是打“破”约特公司目前僵局,实现各方权益最大化、资产价值最大化有效途径,于是立案受理约特公司破产清算案,组建合议庭审理本案并选任省级管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案件管理人。
同时,区人民法院确立破产不“破”职工权益、不“破”社会秩序的案件审理原则,要求管理人充分履职,充分平衡各方利益,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不破坏职工现有工作、不破坏在生产企业正常经营,不破坏现有的稳定局面,积极稳妥推进,实现约特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为职工权益实现落实资金保障,赢得主动权。
“最大程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处置本案的落脚点。”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剑波告诉记者,在整个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从收到案件起就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倾听他们的需求,尊重他们的意见,沟通协调,良性互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约特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实现及现有工作持续性等问题,邀请职工代表全程参与涉职工权益事项的部署与决策。
但破局并没有那么顺利。当时约特公司名下土地、厂房等资产全被抵押,并涉及租赁法律关系,账面资金稀少,资产处置困难,职工债权没有保障,一时陷入僵局。“在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积极履职,约特公司的厂房租金成为职工债权实现的首笔资金。”管理人代表俞沁文告诉记者。
随后就是厂房拍卖。拍卖厂房,首先要处理厂房内的租赁问题。如果带租拍卖,一方面资产价值会大打折扣,对买受人来说也不公平;另一方面,大部分员工在厂区工作了10多年,厂房拍卖后,公司不能继续租赁需要另找厂房,不少员工将面临失业。因此,在拍卖厂房时,管理人充分落实案件最初确立的审理原则,对每一个意向买受人都说明了厂房的现实情况,建议他们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出租一块场地给抵押权人公司,让公司继续生产,让员工继续工作。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约特公司的资产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其中土地厂房以超过评估价值30.51%成交,专用设备也寻找到了匹配的意向买家,卖出了不错的价格。抵押权人公司的租赁关系延续,对员工来说,一切似乎没有改变,但心更安定了。2021年,抵押权人公司的经济效益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