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指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上虞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勇当排头兵争做优等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区人民检察院应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应尽职责。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手段,以扎实办好有影响力案件为根本落脚点,强化监督实效和案件效果;要努力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和人才建设,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决定》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自觉接受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配合做好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和反馈等工作,配合、协助生效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
《决定》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审慎行使权力,坚持依法规范监督,严守检察监督边界,确保司法公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询问及调研、视察、报备等多种形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同时,畅通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问题线索的渠道,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决定》强调,区人民检察院应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司法局应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各有关单位应当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