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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1-06-04    来源:上虞日报

  6月3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首次以发布白皮书的方式,通报近五年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近年审理的6个典型环境资源案例。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成功打造了一批具有上虞辨识度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2019年5月,区人民法院牵头设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前移保护关口,已增设三个基地联络点,有效强化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形成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等共同协作的全链条保护模式。2021年3月,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曹娥江流经的磐安、上虞等9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建立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有效提升曹娥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整体智治的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格局。

  为了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创新。2019年6月创新实行了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由民事审判三庭负责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工作,确保案件高质量审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更好地修复生态环境,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健全生态修复机制,与区渔政执法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渔业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害修复司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牵头组织多家单位出台《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并实行承办法官判前现场勘察、判后回访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有效修复。至今共向刑事被告人发放“放养令”112份、“护鸟令”10份、禁止令8份,司法修复增殖放养鱼苗1790万尾。

  区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积极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助力规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助力环境资源执法行为的规范。针对环境资源民事纠纷集中于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土地租赁纠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区人民法院还构建了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联动普法增强公众环保法治意识,持续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该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93件,审结587件,有效保障了我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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