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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动真格
发布时间:2021-05-27    来源:上虞日报

  今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近一个月,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如何?居民分类习惯养成是否有所提升?5月25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浙江理工大学科艺学院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实地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信息收录,对不符要求的小区开具了整改通知书。

  记者跟随检查组先后查看了科技城未来郡,繁华里单身公寓,龙山望府,平阳山、虹蛘路及联盟路周边小区。检查组发现这些小区或多或少都存在不符《条例》要求的情况:社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分类制度体系不完善,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垃圾桶数量不足,无有害垃圾桶和可回收垃圾桶,垃圾分类错误率较高;居民分类意识不强,宣传氛围不浓厚,垃圾桶标识不清,垃圾收运单位无备案;垃圾桶乱堆放,垃圾混装混投现象较多,街面商铺混合垃圾进入小区垃圾桶。

  针对不符《条例》情况,检查组对相关社区、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开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小区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在现场,检查组还耐心向小区宣传、解释《条例》相关内容,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进行科普。

  据悉,《条例》对浙江省生活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违法情形,以及违法责任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但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在现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带队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告知落实,给生活垃圾分类不达标的相关小区一个缓冲期,要求其抓紧落实分类要求,待整改期过后,再度复查中如发现拒不改正,执法人员将严格落实执法并实施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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